![]() |
||
| |
|
党办职责
一、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局机关的情况,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局机关党的建设的规划,指导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做发推荐市党代会和市直党代表会议代表的工作。 二、根据从严治党的要求,抓好党员经常性管理教育,并依据党章规定的赏条件,随时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工作。 三、根据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以及局党组部署的中心工作,提出贯彻和落实的具体意见,并报告各项任务贯彻落实的情况。 四、组织指导各级党组织对全体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的教育;有关经济管理、科学知识等教育。做好选派党员干部参加市直党校学习培训工作。 五、密切联系改革开放和财政业务的实际,认真做好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配合人事部门考察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并提出晋升、任免的意见和建议。 七、配合纪检、检察部门抓党纪检查和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八、对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群众团组织实施政治领导,研究和讨论他们提出的重大问题,指导他们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 九、引导各级党组织做好统战工作,发展民主党派和各届人大代表在完成各项财政任务和做好机关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十、办理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交办事项。
|
| 邯郸市财政局(2003)版权所有 |
| Tel:(0310)3212098 |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以求最佳效果 |
| 邯郸市财政局信息中心制作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