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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办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政府关于控购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加强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各县区及各部门做好控购工作。 二、负责全市小汽车的定编和管理工作。 三、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全市社会集团购买力指标的核定、分配、审批、考核和管理。 四、按照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做好全市小汽车的审批、管理和对县区其他专控商品审批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五、负责专控商品附加费的征收与管理。 六、负责有关社会集团购买力报表的编报和汇总工作。 七、负责全市违反控购纪律问题的检查和处理工作。 八、组织全市控购方针、政策和控购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以及控购业务培训工作。 九、办理局领导交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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