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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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管理全市会计工作,了解、检查会计工作情况,总结、交流会计工作经验,研究并制订完善会计工作措施。

  二、组织全市贯彻实施国家的会计法律、法规、规章等。

  三、负责拟订或制订全市性会计法规、规章、制度,制订和组织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

  四、依据《会计法》,拟定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补充规定 。

  五、制订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表彰、奖励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会计人员。

  六、制订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电算化工作。组织、管理全市会计信息工作。 七、组织实施会计专业职务条例和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市会计人员培训;管理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的有关工作。

  九、管理全市会计学会、珠算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并对全市性会计、珠算学术团体的设立提出审查意见。

  十、管理市财税信息中心。组织和直辖市全市财政信息系统建设。负责管理局机关计算机信息网络和本系统计算机通讯网络使用,负责由计算机统一接收各县区各类财政报表、公文,由计算机统一向各县区传输各类文件。

  十一、负责本系统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负责指导本系统计算机应用和会计电算化培训。负责本系统计算机安全管理及计算机病毒防治。 十二、负责本系统财政数据库建设,为有关部门提供财政业务信息。

  十三、负责本系统计算机和现代办公设备的选型和购置,及计算机消耗供应和管理。

  十四、办理局领导交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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