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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税处职责
一、负责全市农业四税的管理工作。 二、参与拟定、修订农业四税的实施细则、规定,制订农业四税的征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三、编制和招待农业四税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预算、决算,高速农业税征收任务,组织检查和分析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审查汇总农业四税的年度决算。 四、调查研究农村经济和农民税负情况,研究农业税制改革。会同有关处室组织全市农业四税税源调查。 五、会同有关处研究拟订特大灾害和贫困地区的农业四税减免规定,负责具体办理有关税收的减免、结算工作。 六、指导全市家税工作,会同有关处室宣传、解释农业税收政策和组织全市农业税税票等单、证的印制、发放及使用监督和管理工作。分配、管理农业税收征收经费,监督、管理农税征管人员着装工作,直辖市处理全市农税队伍建设的其他事项。 七、负责筹集、分配和管理市级农业特产发展基金,拟订农业特产发展基金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落实。 八、办理局领导交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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