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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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市农业(包括农业、畜牧、水产、农机,下同)、林业、水利、气象、国土等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支援农村生产资金的管理工作,管理劳教财务工作,拟订有关管理制度,审批市级农林水、国土和劳教等部门的年度预算,指导县(市)区财政支农和农业财务管理工作。行使农业开发基金管理办公室职责。负责管理全市农业发展基金的筹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搞放和回收等工作,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效益。对外同时以“市农业开发基金管理办公室”的名义行使工作职责。其职责如下:

  (一)、参与农来发展、农村改革的政策、法规的研究与拟订,协调有关处室确定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的战略重点、产业政策和地区政策。

  (二)、编制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国土等部门的企业事业和支援农村生产资金的年度财政计划和中长期计划。

  (三)、审批和汇总农口各部门市级事业费预算和决算、企业年度财务计划和决算,并办理拨款和缴款事项。负责汇总和审核全市农口各部门企业、事业及财政支援农村生产资金预算、决算。

  (四)、负责布置、汇审和管理农口所属企业及事业单位的年度会计报表,审批市属农口所属企业及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

  (五)、拟订、修订全市性的财政支援农村生产资金的财政支农周转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各县(市)区支农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

  (六)、主管特大抗旱防讯、特大病虫疫情防治,特大抗灾保畜、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水土保持补助费、农村水产补助费以及其他农、林、水、气、国土等专项资金和贴息资金的分配,会同有关处室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

  (七)、管理农场、乡镇企业、劳教企事业财务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制度,参与乡镇企业发展战略研究。

  (八)、负责纳入预算管理的有关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项目的管理。

  (九)、行使农业开发基金管理办公室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定全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市及市级农业发展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下达全市农业发展基金筹集计划并组织落实。

  (十)、根据不同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上报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按要求审批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任务和投资计划。

  (十一)、统一管理国家和省、市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指导、检查、监督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以上农发基金的分配、下达及有偿资金的统借统还。

  (十二)、制订农业发展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编制全市农业发展基金及农业综合开发基金管理等各项工作和农业综合开发的调查、研究和宣传指导工作。

  (十三)、办理局领导交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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