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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处职责
一、积极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了解和掌握社会保障方面的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措施。 二、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的政策和制度,并根据需要提出不断完完善和改进的意见。 三、管理与财政有关的社会救济、社会优抚方面的财务和资金,包括社会救灾和城乡社会救济和财务的资金,拨付由国家法定保障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费,并统一制订相应的标准;管理社会保障机构事业单位的财务、制订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经费。 四、管理社会保险方面的财务和资金,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及管理机构和军队移交地方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经费、卫生事业费、医疗保险资金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制订相应的财务制度及费用开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负责汇总编制全市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预、决算,管理核定社会保险机构的保险费等。 五、管理社会福利方面的财务和资金,管理劳动就业经费;管理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和劳动局的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经费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参与研究社会保障事业性收费、基金管理的政策和制订事业收费制度。 六、根据国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社会保障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七、审批上述范围市级单位的年度预算和氛算以及有关企业年度财务计划、会计报表,办理预算拨款,负责全市上述范围的预算执行分析和决算汇总工作,并会同有关处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八、负责纳入预算管理的有关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项目的管理。 九、统一管理社会保障财务,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十、办理局领导交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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