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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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组织执行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并加强宏观管理,参与研究制订非贸易外汇和有关外汇管理制度。

  二、下达地方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预算限额控制指标并汇总上报执行情况。

  三、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外事支出、对外援助支出、对外宣传费支出、外事经费、旅游事业费、华侨事业费和引进国外人才专项经费、审批其年度预、决算,并会同有关处监督资金使用。管理驻外机构经费。

  四、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及旅游、外事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指导县(市)区这方面财务管理,汇总全市财务决算,审批市直各部门外商投资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旅游外事企事业单位的年度氛算。管理旅游发展基金,并会同有关处监督使用。

  五、执行和修订各类因公出国人员(包括派往港澳台地区人员)及来市外宾、专家和我方接待工作人员的生活待遇和费用开支标准。

  六、执行和修订非贸易外汇和外事财务的管理制度及外商投资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和旅游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对外援助管理制度。

  七、负责制订境外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对口单位的境外企事业单位财务。

  八、负责纳入预算管理的有关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项目的管理。

  九、负责世行贷款农业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参与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的谈判、转贷、偿还及项目的确定、监督和财务管理工作。

  十、制订我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规划。负责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和世界银行联合融资项目的准备、谈判、签约、执行、监督、检查,办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转贷业务,负责世界贷款的支付、结算和会计帐务工作;负责统一向省财政厅办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还本付处、付费工作;负责世界银行贷款回收资金的再运用,办理外汇结算及周转金的调配。

  十一、负责世界银行贷款还本付息、付费的年度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汇总。

  十二、负责世界银行访市团组的接待、工作会谈等工作。

  十三、负责由世界银行提供资金的人员培训和世界银行项目人员的培训工作,审批项目单位出国考察和聘请专家计划,经办去世界银行短期培训的推荐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财政系统出国计划的制订和安排;会同有关处组织我局出访团组和邀请来市外宾的接待工作;协助办理我局及所属单位出国人员的审批、护照、签证等有关事宜;安排和办理我局领导会见外宾等有关事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政府的国外债务,拟订市政府外债政策和有关管理制度,编制政府外债计划,汇编政府外债预、决算;制定政府国外债务的国内统一转贷办法;建议和管理市政府债务偿债基金,监督外债的使用;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市政府在国际金融市场的筹资和政府间的财政提保工作。

  十六、负责统借统还外债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统借统还外债资金的借入,使用、还本付息及会计核算工作。

  十七、管理我市向国际组织缴纳会费、摊款、股金等事项,执行和修订国际组织及外国民间组织向我市援助、捐款的财务管理办法。

  十八、研究世界经济与工区经济的发展,收集编写外国财经方面的信息和动态。

  十九、会同有关单位办理我局引进国外智力和我局及其所属单位人员出国进修、学习、培训工作。负责我局的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会同有关处室检查我局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遵守外事纪律的情况。

  二十一、办理局领导交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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