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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处职责
二、负责起草编制下一年度全市预算草案、编制市本级预算、决算,参与审批市级某些重点部门的预算。布置、审查和汇总全市收支预算、决算。审查批复市级支出预算单位的决算。整理和编制全市当年和月份的财政统计资料。 三、反映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市本级预算的执行,会同有关处加强对市本级预算收和支出的检查监督。编制全市财政收支旬报和月报,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和提出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措施。 四、分析、反映县区预算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县区预算执行,办理市县区的资金调度以及往来款项的结算。 五、审核、办理全市财政收支预算的高速事项,安排市对县区专项拨款预算,办理市财政对县区的专项拨款、补助及市财政与县区专项拨款预算,办理市财政对县区的专项拨款、补助及省财政与我市财政的年终结算事项;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指导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和县区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与国库联系并协调有关工作,输市本级预算缴款、拨款和财政资金调度工作,办理动用市级预备费的申报事宜。 六、组织执行预算管理体制、预决算法规、预算编制办法、国库存条例、国家预算收支科目、预算会计等有关预算管理方面的制度;研究制订同财税改革相配套的预算管理办法。 七、组织实施市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制订有关具体制度和实施细则,研究县区财力的合理分配,研究和拟订市与县区财力的分配的政策与实施办法,参与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及财政管理中的重要课题。 八、会同有关处拟订和修订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等纳入预算管理的有关制度;负责纳入预算管理的有关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项目的管理。 九、会同有关处室研究制订市对县转移支付转移支付制度和办法,参与减免税的审批及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政策的研究。 十、管理财政有偿使用资金,制订有关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市本级财政有偿使用资金预算安排的意见,制订会计核算办法,输市本级各项周转金的拨款和核算。 十一、管理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制订有关管理办法,并会同有关处监督执行。 十二、管理财政预算外资金,制订有关管理制度、办法,办理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核算事项。 十三、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等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的分配,办理保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预算管理问题。 十四、研究市财政扶持贫困地区的政策,并办理有关具体业务。会同有关处研究制订市或县乡促产增收的政策和实施办法。 十五、指导乡财政工作和乡国库存建设,制订乡财政的预算管理和会计等制度,审编乡财政年度决算,扶持乡镇企业发展。 十六、办理局领导交办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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